【大紀元6月22日訊】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二日電) 針對嘉義八掌溪事件奪走四條人命的國家賠償案,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陳美伶今天表示,除劉智夫婦及楊子忠應已獲賠償外,法務部已於日前同意行政院就林中和的七百多萬元賠償金的來函,至此八掌溪事件的所有罹難者均獲得了國家賠償。
民國八十九年七月間,由於政府救援單位行動遲緩台南縣民林中和、楊子忠及嘉義縣民劉智夫婦等四人在八掌溪不幸被洪水沖走罹難。事件發生後,政府有關單位都曾出面道歉,並主動與家屬協商善後事宜,希能以最大誠意面對面與家屬溝通。

內政部曾在去年七月二十七日召集有關部會協調後,達成處理八掌溪事件相關善後事宜的十項具體決議,其中,第九項決議是有關「國家責任」事宜,因涉及跨部會及地方政府權責,由法務部協同內政部、國防部、經濟部等各單位與罹難者家屬協議處理。

法務部也在去年八月下旬首度邀集各部會、地方政府等官方代表,積極研商嘉義縣八掌溪事件的國家責任事宜。經過多次協商,嘉義縣政府終於在今年一月十五日與劉智夫婦及楊子忠等三位罹難者家屬達成協議。林中和部分則因家屬不滿慰撫金額偏低,尚未達成結論。

不過,在有關單位努力下,最後一名罹難者家屬的協調部分終於在今年四月間達成共識,也使得整個八掌溪事件國賠部分暫告一段落。民主進步黨台南縣黨部更在今年的六月七日召開記者會,邀請四位罹難者的家屬出面感謝社會各界的協助。

對於這次的八掌溪國家賠償案,法律事務司長陳美伶今天表示,依一般的作業程序,內政部對於超過六百萬元的國家賠償金,都必須陳報行政院核定,而行政院通常會再要求法務部了解是否妥適。

她指出,在這次國家賠償事件中,劉智夫婦以及楊子忠罹難者的家屬們已獲得一千五百餘萬元的國家賠償金,也應已核發。不過,由於國家賠償金的預算不足,在這三位的國家賠償金中有部分金額是必須動用第二預備金支付。

至於林中和的家屬獲七百萬元國家賠償金部分,她強調,也必須動用第二預備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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